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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制止医疗单位招标进药

1998-12-25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 中国妇女报记者 席淑君 我有话说

本报济南12月24日电济南市医药管理局最近向全行业发出通知: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参加医疗单位的招标进药或变相招标进药活动,以抵制药品市场出现的恶性竞争。

济南市医药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说,个别大医院受部门利益的驱动,搞起所谓招标进药,宣称凡参与竞标的医药企业让利回扣幅度(在国家规定的批发价基础上)不得少于20%,否则终止业务。这种高额让利要求,助长了当前药品市场的恶性竞争,反映了“以药养医”这一旧体制的弊端。除医院从中获得不少好处外,它带来的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、国家税收大量流失、企业经济效益下滑、药品质量没有保证等一系列问题。

有关部门人士进一步介绍说:首先,广大群众没有在招标进药中得到实惠。即便个别医院打出让利患者的旗号,也仅是象征性的。其次,招标进药的做法违背了物价政策,造成国家税收流失。国家计委4月13日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:“由于购货信誉好、购货数量多,可给予购货方5%以内的折扣”,而目前个别医院在招标中的让利要求竟达20%以上。如果加上批发、零售价之间的正常差率,医院可获得药品利润的绝大部分。由于医院不用纳税,据山东省7家国有医药商业测算,若按20%的让利回扣计算,国家每年流失税收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。再次,招标进药助长恶性竞争,企业难以承受,目前医药商业的毛利率平均只有15%至20%,而费用平均就达15%左右,如果再让利20%的话,企业势必亏本经营,各医药企业为获得供药资格,不惜血本,竞相杀价,不仅于法不符,而且容易造成大量企业亏损、倒闭。第四,药品是特殊商品,它的质量优劣与广大病患者身心健康息息相关,事实证明,高让利、高回扣的结果往往导致腐败滋生和假药泛滥,招标本身就是回扣的一种表现形式,它必然会助长行业不正之风。目前,济南市医药管理部门密切注视着有关医院的动向,规范经营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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